服務指南 首頁» 服務指南» 在線咨詢 與其他單位共有的專利如何簽訂許可、轉讓合同? 日期:2022-02-18訪問量: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》第十四條規定🧜🏼♂️: “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🤚,從其約定𓀍。沒有約定的,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💇♀️;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👨🏽🦰,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。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,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🐏。” 根據第十四條第二款,涉及共有專利轉讓的⚒,需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,與共有單位共同簽訂轉讓合同。 分享到🧚🏽: .